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5·17”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提升国际传播能力,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研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合作设立2026年度“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涉及理论研究、对外传播、跨文化沟通、翻译研究、人才培养模式等多个领域,设置课程体系建设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数字化教学改革研究、人才评价机制创新研究和团队队伍建设研究等5个选题领域,详见附件5。
二、申请要求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外研社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仅限外语类相关专业申报,公司限项3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外研社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结项要求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结项需提交的研究成果应包括不少于3万字的结题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可结合实际研究内容,以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解决方案、教材(纸质或数字,优先鼓励数字)等形式体现。
(二)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须与外研社共同围绕以下重点研究方向,至少形成一项实质性成果:
1.课程体系建设研究。鼓励围绕数字教材开展课程设计与教学改革,形成数字课程建设方案、教学资源包或课程实施报告;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应结合测评体系、学科竞赛、各类研学、产教融合等育人环节,形成可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案例或综合评价报告;
3.数字化教学改革研究。应体现数字技术在教、学、评、研、管全流程中的赋能作用,形成数字资源建设方案、智慧教学场景应用报告或数据驱动的教学优化建议;
4.人才评价机制创新研究。应结合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产学合作等第二、三课堂载体,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形成评价改革方案、实施路径或实证研究报告;
5.团队队伍建设研究。应涵盖教师专业发展路径、虚拟教研机制、海外研修交流等内容,形成培训实施方案、能力提升报告或国际教研合作案例。
(三)省社科联、外研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外研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6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注:申报书、论证活页封皮的选题框内填写选题序号,例如:(二)1,项目序号不填。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二)请于2026年3月23日8:3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公司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6国际传播能力”),逾期不再受理。
(四)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外研社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外研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社会科学处(校社科联)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