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渭南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  发布时间:2026-03-18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及《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助力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社科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合作设立2026年度渭南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6年度渭南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设置重点项目选题5项,一般项目选题18项,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详见附件5。

二、申请要求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社科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3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社科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分重点和一般两个层次,每项资助1-3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结项要求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重点项目不少于3万字,一般项目不少于2万字,所有研究项目需有5000字以上缩减版报告,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含陕西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重点项目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核心以上刊物或在省级(含)以上报纸理论版以第一作者刊发,或者主要观点被设区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省级部门、高端智库等采纳应用。

(三)省社科联、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6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注:申报书、论证活页封皮的选题框内填写选题序号,例如:(二)1,项目序号不填。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二)请于2026年3月2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公司51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6渭南社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社科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社科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社会科学处(校社科联)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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